在正文之前先跟看過這篇讀後文的朋友致歉~~
有鑒於《模仿犯》討論的議題龐大,這一篇小弟論述的點過於狹隘,反而較符合我看完《徬徨之刃》後的感想。於是把原本寫《模仿犯》的讀後略作修改後成為《徬徨之刃》讀後,較能切合小說意旨。
至於《模仿犯》這本巨著,書中討論的議題這麼多,如果簡單幾句話交代完,對作者、碰巧來到此地的讀友們、自己都是很不付責任的。所以,就先讓小弟把《模仿犯》的心得欠著吧~~改日一定會寫出一篇讓大家不是這麼嫌棄的讀後文!
--------------------以下-------------為---------《徬徨之刃》----------個人讀後心得--------------------------------------------------
在民主社會現行的制度之下,警察在逮捕嫌犯時先要遵守比例原則,執法手段不可過當。
接著在偵訊犯人時又得遵守正當性原則,全程錄音錄影、不得威逼利誘抑或刑求逼供、不得有長時間連續偵訊疲勞轟炸之情形、全程須有律師在場...等。
簡而言之,就是一切依法行政,否則證詞無效。
上述這諸多作為,其實只為一個目的:保障嫌犯的人權。
只不過,殺人犯剝奪了被害者的生存權、強盜犯剝奪了被害者的財產權,不論是哪一種形式的犯罪,加害人永遠都是被害人權利的剝奪者。
諷刺的是,以捍衛人民權利為首要的法律卻積極保障那些侵害他人人權的犯罪者的人權。
當然,犯罪的人也是人,理應享有法律對人權的保障,也有為自己的人權受到迫害而提出不滿的權利。
但是,那些真正的受害者呢?
每當罪犯高唱司法不公、政治迫害、環境所逼、自己是清白的這類詞句時,整個社會、媒體就會開始高度關心他的權利有沒有受到侵害或是不是真如他所講一般,犯罪是逼不得已?
於是乎,罪犯儼然成了悲劇英雄、大時代的犧牲者,一切都是大環境的悲哀導致無法彌補的遺憾。
但事實上,幾乎每一個重刑犯的家屬都會說一樣的台詞:「他是一個好孩子,是因為交了壞朋友才會變現在這樣。」「他是一個好人,要不是現實無奈,他絕對不會做出這種事!」一如書中強姦犯的媽媽不也一直堅持兒子是個好人,事情不是他做的。即使從兒子的住處已經搜出無數卷證明兒子獸行的錄影帶亦然。
只是再怎麼冠冕堂皇的說辭或推託,依舊改變不了犯罪的事實。
不能因為罪犯自以為無辜的辯解抑或家屬不願意接受身邊親近的人成為冷血惡魔的心理,犯下罪行的犯人就能搖身一變成為悲劇英雄。
至於罪犯到底值不值得被同情?立場不同,答案也不同。
如果我是加害人的家屬,我一定會像前面提到的一樣,不斷聲明他是個好人,不會做出這種事。一定是別人栽贓嫁禍!畢竟有誰能接受自己身邊的人是個冷血無情的罪犯?
相對的,如果我是被害人的家屬或遺族,我恨不得能把兇手生吞活剝,怎麼可能會去同情兇手呢?
你殺害我的親人,你真的好可憐、好委屈!我相信你一定是出於無奈才會這麼做的。我真的不怪你!
會有人有這種胸懷嗎?
每當罪犯或其家屬高喊無辜時,整個社會就會把焦點放在該名罪犯的人權上。
但是,當加害人的地位被轉換成被害人時,有沒有人去在乎那些真正的被害人在哪裡?當罪犯高呼自己也是人也有人權時,有沒有想到那些在他手下的受害者?他們的人權呢?當殺人犯殺人時,他們是將那些受害者當成人還是當成畜牲?有沒有想過那些受害者也是人?也有人權?而他們奪走了那些人的生命!
如果嫌犯的自以為是受害者、高喊人權都是可被接受,那麼那些被害的家屬與遺族呢?誰在乎他們的人權?
一個殺人案件中最痛苦的永遠都是留下來的遺族。但看看我們的社會,媒體會不停關切嫌犯的權利問題,但那些遺族呢?他們才是案件中的受害者不是嗎?可是媒體做了什麼?不斷的逼問遺族事發的經過和現在的心情。
失去家人已經夠可憐了,還不停要求重複那些痛苦不堪的回憶,失去親人已經夠痛了,為什麼還要把傷口整個攤在太陽底下供大家欣賞?為什麼那些失去家人的遺族必須為了媒體的報導內容受這樣的折磨和委屈?難道遺族就不是人沒有人權嗎?他們比那些自以為清高無辜的嫌犯更有資格談”人權”這兩個字!更有資格享有人權!
衛道人士總說要給犯罪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問題是那些犯罪者真的認為自己錯了嗎?為何同樣令人髮指的罪行,未成年犯社會就必須給他機會?未成年犯下的罪就不是罪嗎?少年犯就不是犯人嗎?
十個被逮的犯人中有過半數會說自己倒楣,至於強姦、強暴犯只要問起犯行的動機,大多數都會說是被害人的錯。
「誰叫她長這麼正?」「誰叫她要穿這麼少?」「誰叫她要走到我面前?」甚至社會上多數人也贊同這些說法,紛紛勸導女子不要穿暴露的衣服、晚上盡量不要出門之類的。
那我們何不把問題反面來看呢?「為什麼你不閹掉?」「為什麼你要走去那?」「為什麼你要產生這種犯意?」
開玩笑!!犯罪的是誰啊!?一開始的犯意就不對了不是嗎?問題的核心在哪裡?在這些禽獸不是嗎?為什麼我們要把手上那把自以為清高的指責之刃指向最無辜的被害人呢?為什麼我們要用這種自己都受不了的高道德標準去看待應該被安慰的被害人呢?
在我個人的立場,我是站在書中長峰重樹這邊的。我個人傾向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我也相信這樣的制裁必須通過國家以公權力來實現。受害者固然可憐,但倘若每個人都能以一己之力行非法制裁,那法律豈不形同虛設?這樣講似乎有點假清高,但一如前面所述,立場不同,講的話也不同。今天我是站在旁觀第三者的立場,所以可以自以為超然客觀的說出這些不能被受害家屬接受的話。如果今天我是受害的長峰重樹,我也會做出與其相同的決定。因為當法律無法保障屬於被害人的權利時,也許我們只能端賴非法制裁來求得正義的伸張。
以法律的角度觀之,法律存在是為了制裁犯罪和維持社會秩序,當法律的漏洞導致制裁犯罪的功能消失時,至少必須保持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故此,縱然因為年齡的關係兇手不會被判重刑、被害人冤屈無處平反,法律仍然不能因為兇手令人髮指的罪行以及對被害人的同情給予長峰重樹復仇的機會。因為法律必須為國家整體利益做考量,不能因小利而生大害。
另外,為什麼明明是真正的受害者,卻沒有人在乎遺族的感受?社會大眾會去討論罪犯值不值得被同情,卻鮮少對遺族表示足夠的關懷與同情。也許你會說這個社會病了,但社會是由人所組成的。
病的不是社會,是人心。
在一個案件中,我們希望看到的是一個聳動的故事,而這樣的故事只有在嫌犯自以為無辜和悲情的吶喊中才會出現。至於遺族的哭喊,只是故事的背景而已。
於是在社會及媒體眼中,遺族的感受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案件接下來的故事發展。
所以不正義的罪犯開始訴求法律還他正義,真正需要正義的遺族卻永遠看不見正義,只有那些與被害家人的一切回憶在午夜夢迴時化作夢魘不停折磨著心中那塊永遠無法填滿的灰色地帶。
對那些失去親人的遺族而言,最痛的不是得不到正義,而是聽見殺害親人的兇手無恥的高喊正義。
而法律的存在是否就等同於正義的存在呢?
在現實生活中,會有冷血殘酷的殺人魔、會有只為好玩而行兇的殺人犯、會有精心佈局的殺人犯,但卻未必同時存在著聰明無比的偵探、為求真相而堅持到底的警探、一心挖掘真相的記者。
每一個國家都有法律,但也都有讓正義消失的無影無蹤的漏洞。
推理小說存在的目的是為滿足現實中的不完美,現實中不可能案案皆破、壞人未必就會被繩之以法、正義也未必有伸張之可能。
於是乎,我們讀推理小說,期待在虛構正義中找到對現實正義的希望與期望。